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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兰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股副股长陈克学“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上私刻公章,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问题”的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年11月,群众实名向中央第二巡视组来信反映“陈克学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上私刻公章,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问题。经向相关人员核实,并调阅东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东兰县人民法院、河池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年4月,县纪委监委给予陈克学当面澄清正名。
来源:东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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