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毛里塔尼亚 > 地理位置 > 轻易死的掉的命,千万不要逃的税之税务小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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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曾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
-------附十大“避税天堂”名单
一、我国税收的起源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国家起源而产生的。从夏代开始就有了税收的雏形,有“夏贡”的税收雏形。《史记》:“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可追溯至高辛氏时代。高辛氏即帝喾,为‘五帝“之一,相传为黄帝曾孙,约在公元前26世纪至21世纪之间。帝喾是上古时期“三皇五帝”中的第三位帝王,前承炎黄,后启尧舜,奠定华夏基根,是华夏民族的共同人文始祖。高辛氏正畛均赋”,将“均赋”列入“赋役部”,可见帝喾时代就有每种税收的雏形,距今已逾多年。
二、我国税收历史
夏:税收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代土贡又称“九贡”,是我国最早的税收形式。《夏书》中有“职听讼,收赋税”的“啬夫”,现存的《尚书·禹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税法。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按其收获量的十分之一纳贡。
商:商代仍沿袭夏的贡制,有“殷人七十而助”之说,即每家耕种七十亩私田,还有公田七十亩,由八家共同耕种,此为“助”,即“助耕”,税率约为十分之一。
周:西周实行井田制,推行“彻法”。所谓“周人百亩而彻”,就是九百亩井田,将其中一百亩公田的收获上缴国家。周代还实行“贡法”,分“万民之贡”和“邦国之贡”,是各国诸侯和平民,定期向周天子献纳物品的制度。此外还有“九赋”,包括关税、市税和各种资源开发税、物产税等。
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逐步瓦解,公元前年,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多少收税,这是古代田赋制度的重大变化。
秦:秦汉时期,税收制度较为规范和完善,如在秦律中已有《田律》、《关市律》、《金布律》等。秦统一后,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即以“治粟内使”和“少府”分别管理国家的财政和税收。但由于秦朝横征暴敛,“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制二十倍于古”,导致秦朝迅速覆灭。
汉:汉代承袭和发展了秦制,重农抑商,汉高祖《贱商令》要求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在重农方面,强调“与民休息”、“轻徭薄赋”,并将税收纳入“上计制度”进行管理,并对某些税种设立专管官员,如盐官和铁官等。
隋唐:从隋文帝至唐开元年间,社会经济呈现蒸蒸日上之势,隋文帝在全国推行均田制,使农田得到迅速发展,也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史称“古今称国计之富者,莫如隋”。唐初,推行租庸调制,租:每受田丁每年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男子满21岁为丁),若输稻则为三石。庸:每丁每年为官府无偿服役20天,不股役者可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纳绢3尺。调:随乡土所产,每丁一年纳绫(或绢)2丈,绵3两,纳布者则为2.5丈,另输麻3斤。唐中期,宰相杨炎主持制定“两税法”,取消了租庸调法按人丁为依据征收赋役的作法,改为以户为单位,按土地、财产多少分别征收地税和户税两项,开辟了税收“以资产为宗”的新阶段,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件大事。唐中后期,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开始对盐、茶、酒征税,同时沿袭前朝旧制,继续征收商税和关税。
宋:宋代沿袭唐两税法,田赋每亩在一斗上下。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规定各地政府每年夏收和秋收前,分两次向农户放贷,年息二分,谷熟之后归还贷款。同时,对豪强大户,也“强与之使出息”。宋政府不仅从青苗法的推行中获得大量的利息收入,还避免了贫民下户受高利贷的盘剥。宋代的赋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田赋夏、秋二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日趋减少,矿、盐、茶、工商税收类和专卖等税的收入比例日益增大,并渐趋占主要地位。宋初颁布《商税则例》,规定了应税物的名目和住税百分之二十、过税百分之三十的税率。
元:元代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元代税收因地、因户而异,允许大户包税,重视商业,商人可享受减免税或包税等优惠。元代税收货币化比例加大,自宋出现“交子”以来,赋税征收钞币愈来愈多,日趋普遍。
明:明代工商业高度发展,在江南等地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社会经济的变化,使税收制度也产生了变化,除江南等产米区继续缴纳实物以外,其余地区缴纳税粮的大都变为缴纳税银,实物税被货币税逐步代替,从而货币税完全通行到田赋、差役、工商税等各方面。另外,明代工矿、商税和专卖收入在税收总额中占据主导地位。为扩大财政收入,明万历九年(公元年),首辅张居正颁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为: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征收,并折收银两;赋役由“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从而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增加了财政收入,使国家“太仓粟可支十年”、“其盈余数十百巨万”。
淸:清康雍年间实行“摊丁入地”,完成了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重大的赋役税收制度改革,将沿用两千余年之久的田亩、人丁分别课役的制度合二为一,最终使地丁合征。既相对平均了赋役负担,又减轻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
中华民国时期: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一是北洋政府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税收为帝国主义列强所控制,地方军阀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人民负担繁重。田赋仍为正供,包括地丁、漕粮、租课、差徭和杂税等。开征两种新税印花税和通行税。税收管理方面,开始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二是国民政府时期(~)这一时期的税制,一方面对原有税种进行整理改革;另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开征了一些新税种。年起实行中央、省两级财政体制,明确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税务管理机构,在中央财政部设直接税署、赋税司、税务署、关务署、缉私署、盐政司、专卖事业司分管各税和专卖事务。在税收征管方面,设立了纳税登记制度、复查制度、纳税制度、检查制度、簿籍管理制度等。
三、当前全球税负大比拼
根据《-全球竞争力指数报告》,总体税率最低的国家多数在中东地区。比如,卡塔尔(11.3%)、科威特(13%)、巴林(13.5%)、沙特阿拉伯(15.7%)和阿联酋(15.9%)等中东国家的总体税率均在16%以下。
一些中东欧国家的总体税率同样处于较低水平,比如克罗地亚(20.9%)、黑山(22.2%)、波黑(22.6%)和保加利亚(27%)等国。在传统意义上认为较为富庶的西欧地区,既包括税率较低的卢森堡(20.8%)、丹麦(25%)、爱尔兰(26%)、瑞士(28.8%)、冰岛(30.1%)和英国(30.9%),也包括实际税率较高的芬兰(38.1%)、挪威(39.5%)、葡萄牙(39.8%)和荷兰(40.4%)。德国(48.9%)、西班牙(49%)和瑞典(49.1%)的总体税率均接近50%,超过50%的有捷克(50%)、希腊(50.7%)、奥地利(51.6%)和比利时(58.7%),意大利和法国竟高达62%和62.8%。
在发达经济体中,总体税率最低的是新加坡(19.1%)和加拿大(21%)。根据上述报告,全球总税率超过50%的国家有20多个。其中,墨西哥的总税率为52%,而科特迪瓦是8个总税率超过50%的非洲国家之一;在欧洲,只有4个国家总税率超过50%,乌克兰就是其中之一。
除此之外,哥斯达黎加是少数几个总税率超过50%的中美洲国家之一。税率较高的原因是,近几年该国掀起了税收激进主义。印度的总税率更高,超过了60%。追求高税率模式的委内瑞拉,其总税率也超过60%。除此之外,突尼斯、冈比亚、乍得、尼加拉瓜、几内亚、巴西等国家的总税率都超过了60%。毛里塔尼亚的总税率甚至超过70%,这个依赖农业的国家按15%的比例征收预扣税,以防止人们将收入转移给非居民。
年所有国家(地区)平均总税率为40.6%,而中国总税率为68%,远高于平均水平,位列世界第12。
四、合理避税方式
1.基本方法
企业类型避税法。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组织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对企业组织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主要有利用内资与外资税率的差异,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核算差异,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差异等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避税法。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利用转让定价来调节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成本费用避税法。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企业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法,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法等方法来增加本期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合理避税应坚持三个原则。
可行性原则。
合理避税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企业不论大小,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求生存、图发展的。它离不开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也离不开企业现实的产、供、销、人、财、物的具体情况。在合理避税的实际工作中,二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调结构去库存的大环境下,假如有人还在那里大办高污染的五小工业,却要大谈合理避税问题,那么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合理避税,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合理避税意识对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保持机敏的判断。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合理避税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可操作性原则。
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应该说这是筹划工作中颇为重要的问题,也是合理避税工作中最具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更是体现筹划效果的核心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合理避税工作最终还是体现在人们对税收法规、具体税收政策的研究、掌握和灵活运用上。
五、十大避税天堂名单
1.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是世界上的避税港之一。年开曼群岛注册避险基金总规模高达2.3兆美元(约合人民币14.3兆元),居全球之冠,当地人口不到5万人,但公民所得高居全球第12名,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列入协助非法避税的地区黑名单中。
2.泽西群岛
因其宽松的法律制度吸引了众多的欧洲金融机构。其隶属的诺曼底群岛为家银行和家投资基金提供了庇护。
3.百慕大群岛
被视为处理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的最佳地区之一。世界排名前35位的保险公司中,有16家安置在此。该岛也被认为是家族企业的最佳管理地点之一。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谷歌年将亿美元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了百慕大。
4.瑙鲁
太平洋岛国瑙鲁实行银行保密制度,兑换活动不受监管,管理宽松,只需2.5万美元,就可在当地开一家银行。瑙鲁,位于南太平洋中西部的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中,有“天堂岛”之称,位于赤道以南60公里,面积只有24平方公里。
5.维尔京群岛
在目前全世界所有能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在那里,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册费仅为美元,加上牌照费、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美元,此后每年只要交美元的营业执照续费即可。
6.瓦努阿图瓦努阿图位于太平洋西南部,于1年独立建国,由80多个岛屿组成,属于美拉尼西亚群岛的一部分,其一年四季均为热带海洋性气候。瓦努阿图不会向任何外国政府或执法机关,透露当地的会计资料。当地并不征收入息税、预扣税、资本增值税、遗产税,也不进行外汇管制。
7.巴哈马
巴哈马正式名称为巴哈马联邦,属于英联邦成员,地处美国佛罗里达州以东,古巴和加勒比海以北,人均GDP高居世界前列。和维尔京群岛一样,这里没有资本利得或资本转让税,没有遗产税、销售税和增值税等,也是知名的避税地。
8.塞舌尔
塞舌尔是位于非洲大陆东南方、印度洋中西部的一个群岛国家,英联邦成员国之一。在塞舌尔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无需验资及到位,亦没有最低资本要求,而且注册后不需将资金打到国外公司,每年也不需要验资。
9.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是印度人最爱的“避税天堂”,号称为“印度的香港”。印度与毛里求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因此众多公司选择经由此进入印度,以达到避税目的。毛里求斯的金融保险市场十分开放、自由,大量印度富豪资金的流入让它成为印度洋上的金融贸易中心。
10.圣基茨和尼维斯
著名的避税天堂圣基茨和尼维斯是一个加勒比海岛国,年9月19日独立,是一个英联邦国家。无赠与、财产及遗产等征税。境内公民无直接税赋,而且在该国的资产安全性极高。圣基茨和尼维斯也是著名离岸金融中心,在该国注册离岸控股公司后,去其他国家投资会获得更多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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